关于下达浙江万丰企业集团公司总部目标责任制考核补充意见的通知
浙万丰[2009] 7号 | ||||||||||||||||||||||||||||||||||||
关于下达浙江万丰企业集团公司总部目标责任制考核补充意见的通知 | ||||||||||||||||||||||||||||||||||||
集团公司各部室: 为充分发挥供销社为农民解决卖难问题的主渠道作用,扶持浙江万禾农产品有限公司做大做强,着力打造全省县际供销社农产品销售联合流通服务平台,同时,创新科学发展观实践载体,有力推进万丰集团总部从管理型向经营管理型转型,经区联社研究,要求集团总部全体工作人员人人争做万禾公司农产品兼职销售员,并将销售业绩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销售指标。以部室为单位,由集团各分管领导负责,下达各部室今年7—12月份为万禾公司推销农产品销售额:
二、销售统计。万禾公司要建立台帐,落实专人负责记载、统计集团公司总部工作人员为万禾公司推销农产品销售额,并每月按部室分类向集团主要领导上报销售报表,年度结束后于次年元月10日前,将销售额统计汇总数报集团主要领导和人力资源部。三、销售考核。集团公司总部工作人员为万禾公司推销农产品销售指标完成情况,与年终绩效考核挂钩。凡销售指标完不成的部室,扣集团分管领导和部室主要负责人年终绩效奖金各2000元,部室人员按奖金折率相应扣除,超额完成指标的,给予适当嘉奖。 浙江万丰企业集团公司 二○○九年七月六日 主题词:目标责任制 考核 补充意见 通知 抄报:万丰集团领导班子成员。 浙江万丰企业集团公司办公室 2009年7月7日印发 签发:楼增明 拟稿:单月海 校对:单月海 打字:单月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