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各类先进评比工作的通知
各所属企业、联社各部室:
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进一步调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经研究,决定在全区供销社系统开展2018年度各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方法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向一线优秀员工倾斜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方法认真筛选,注重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达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团结鼓劲的目的。
(二)严格参评资格审核制度,实行“一票否决”的几种情形:
1.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凡本年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取消综合性先进集体奖项参评资格;凡本年度发生安全生产亡人事故的,取消有关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参与各类综合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荣誉评比的资格。
2.对瞒报、谎报、漏报事故而逃避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其当年已获得的先进荣誉称号,予以取消。
3.凡本年度违反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劳动法规、依法纳税、产品质量、诚信经营等国家规定,出现区域性重大责任事故,被执法部门予以通报批评或查处,对企业形象和集团声誉造成严重影响的企业,取消有关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参与各类综合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荣誉评比的资格。
4.凡本年度因信访维稳工作不力,被区级及以上部门通报批评、考核扣分,给供销社造成不良影响的企业,取消有关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评选评优资格。
5.凡本年度单位职工受刑事处分的,取消党内先进集体和有关责任人个人奖项参评资格。
6.凡本年度支部成员受党纪处分的,取消党内先进集体奖项参评资格。
7.凡本年度单位和个人被区联社及以上部门通报批评的,按通报的处理意见,取消相应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资格。
8.凡本年度单位和个人在行业评比中为最差,并受到区级(含)以上登报或公开通报的,取消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资格。
(三)各类先进除部分奖项实行名额分配外,其他集体奖项采取单位自荐、组织联评、绩效认定等办法产生;其他个人奖项采取单位推荐、组织联评等办法产生。
二、先进集体评选名额和条件
(一)强企业
强企业应当是积极参与和支持区联社、万丰集团、农合联的改革,创新运行机制,产权明晰,股权合理,法人治理结构和企业管理制度健全,经济效益突出,转型升级明显,融资能力较强,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优越,有较好的经营管理团队,能发挥龙头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的规模企业(不含基层供销社)。
强企业定量指标按年度销售收入、利润、净资产三项主要经济指标绝对额及增长率(数据均以财务口径、经内审核定为准)进行评比。三项指标绝对额总分为50分,达到基准数得满分,单项封顶,达不到基准数按比例计算得分。三项指标增长率总分为50分,商贸企业、资产经营类企业、其他类企业最高增长率所在企业均得满分,其余企业增长率对应得分按该企业的实际增长率与最高增长率的比值计算。具体指标基准数和考评权重如下表:
商贸 企业 | 资产经营 类企业 | 其他类 企业 | 权重 | |
年销售收入基准数 | 3亿元 | 年租金收入基准数600万元 | 5000万元 | 35% |
年利润 基准数 | 450万元 | 450万元 | 450万元 | 35% |
年终净资产基准数 | 3500万元 | 600万元 | 1500万元 | 30% |
(二)先进基层供销社
先进基层供销社应当是积极参与和支持区联社、万丰集团、农合联的改革,为农服务意识强,亮点多,举措实,经济效益增长明显,有较好的经营管理团队的基层供销社。
评选本年度先进基层供销社的条件是:2018年总经营收入5亿元以上,利税合计150万元以上,且满足以下条件经考核计算达70分以上(下列涉及主要经营指标负增长的不得分,正增长不到满分增长率的,按实际增长率与满分增长率的比值计算得分)。
1.总经营收入比上年增长8%以上(20分);
2.利润总额比上年增长5%以上(20分);
3.年资产经营收入增长3%以上(10分);
4.为农服务亮点突出,具有可圈可点的亮点工作一项以上(20分);
5.“一镇一社一综合体”建设如期完成,综合体涵盖服务内容4项以上(基础分10分,超过4项每项加分5分);
6.片区农合联工作开展正常,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能力强,组织农合联活动一次以上,社(会)员满意度高(10分);
7.拥有互联网门户网站并及时更新(5分);
8.拥有大专以上学历人员的占全部员工人数的20%以上(5分)。
(三)优秀成长型企业
优秀成长型企业应当是积极参与和支持区联社、万丰集团、农合联的改革,创新运行机制,产权明晰,股权合理,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优越,所处行业是朝阳产业或符合集团战略安排,有较好的经营管理团队的成长型企业。
评选本年度优秀成长型企业的条件是:2018年度利税(含出口退税)合计100万元以上,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上,且满足以下条件经考核计算达70分以上(下列涉及主要经营指标负增长的不得分,正增长不到满分增长率的,按实际增长率与满分增长率的比值计算得分)。
1.企业发展战略符合政府或集团公司发展要求(5分);
2.营业收入连续二年增长且累计15%以上(20分);
3.利润总额连续二年增长且累计10%以上(20分);
4.净资产比上一年度增长3%以上(10分);
5.企业拥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全部人数的20%以上,近二年内企业用于培训费占营业收入的0.3%以上(10分);
6.企业通过ISO及其他管理或环境或安全体系或其他认证(5分);
7.企业获得相关部门信用等级认定(2A以上),拥有商标和商号,正确使用供销社(万丰集团)标识标牌(12分);
8.企业拥有互联网门户网站或电商平台旗舰店或网上营销(5分);
9.企业运用OA系统或财务管理系统或进销存管理系统或ERP系统(5分);
10.企业有重大项目参与或投入(技改)或省、市级以上财政补助(贴)鼓励项目,并取得良好社会和经济效益(8分)。
(四)优秀合作项目(3个)
在系统对外合作项目中评选出项目效益突出、发展潜力良好、安全生产保障,对供销社实现“双提升”具有较大贡献率的优秀合作项目。
(五)五星级党组织(3个)
按照《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度系统党组织星级评定和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工作的意见》(萧合党委〔2018〕42号)文件要求评选。
(六)安全生产先进单位(2个)
在系统各所属单位里评选出安全生产工作成效显著的先进单位。
(七)信访维稳先进单位(1个)
在系统各所属单位里评选出信访维稳工作成效显著的先进单位。
(八)先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5个)
在区农合联会员单位和系统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中评选出具有全局意识,遵纪守法,示范带动力强,品牌影响力大,社(会)员满意度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的先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5个。
(九)突击任务奖(1个)
在2018年度接受区委、区政府突击任务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
三、先进个人评选名额和条件
(一)优秀经理人(若干名)
1.被授予萧山区供销社“强企业”、“先进基层供销社”、“优秀成长型企业”和“优秀合作项目”荣誉称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
2.在其他各企业中评选出业务精湛、创新引领、勤劳奉献,在企业管理上具有突出成绩的经理人若干名。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3名)
在区供销联社党委及直属党组织班子成员中评选出能够较好地围绕经济工作,切实加强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和员工思想建设,工作成绩出色的优秀党务工作者。
(三)先锋党员(23名)
按照《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度系统党组织星级评定和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工作的意见》(萧合党委〔2018〕42号)文件要求评选。
(四)先进工作者(58名)
在区联社(万丰集团)总部、各所属企业中评选出忠诚尽责、业务精湛、工作扎实、口碑较好,能在本职岗位、安全维稳、群团工作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先进工作者。
(五)优秀会员(8名)
在区农合联会员、系统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和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资金互助会会员中评选出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在引领农民增收致富中带动能力强,发挥作用大,群众口碑好的优秀会员。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各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区联社召开总结表彰大会,进行表彰奖励。
五、有关要求
1.精心组织。先进评比工作涉及面广,原则性强,影响力大,各企业、各部室要把先进评比工作作为凝聚力量、鼓舞斗志、筹划好新年工作目标和工作思路的重要环节来抓,切实加强领导,确保评比的质量和效果。
2.事迹申报。对强企业、先进基层供销社、优秀成长型企业和优秀经理人的评选,采取单位自荐、系统联评、绩效认定、组织考评、党委研究。请各单位上报时,提供800字以上的先进事迹材料。
3.时间安排。请各单位于2019年1月15日(星期二)前,将所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申请表、推荐表、事迹材料,报区社办公室(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联系人:徐超,联系电话:82622956,电子邮箱: 2217335@qq.com)。分线评选的,请有关部室将联评名单报办公室。
附表:1、区供销联社2018年度各类先进安排表
2、2018年度部分先进名额分配表
3、2018年度“强企业、先进基层供销社、优秀成长型企业、优秀合作项目”申报表
4、2018年度五星级党组织推荐审批表
5、2018年度有关先进单位推荐审批表
6、2018年度优秀经理人推荐审批表
7、2018年度有关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中共萧山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委员会
2019年1月8日